农业农村厅会同司法厅赴成都市新津区 开展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>实施办法》修订立法调研

4月7日,农业农村厅联合司法厅到成都市新津区开展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>实施办法》修订立法调研,司法厅副厅长郑鈜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万烈全、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、政策法规处,省农村经营管理总站负责同志,成都市农业农村局、司法局,新津区财政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水利、林草、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相关同志和农民合作社代表参与调研。
调研组一行先后走访了成都市绿川农耕技术专业合作社、顺农种植专业合作社,实地查看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,并召开农民合作社立法调研座谈,参加座谈人员分别对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>实施办法》(修订代拟稿)相关条款提出意见建议、展开热烈讨论。
调研组表示将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,加快推动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实施办法>修订立法工作,促进我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,规范发展。